重庆市江津区二手车流通协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确保协会会员的权益,规范会员的行为,提高协会的管理水平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内所有会员,凡自愿加入本协会的人员,均视为同意遵守本制度。
第三条 协会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,关心协会的发展,共同推进协会的事业。
第四条 协会会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,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。
第五条 协会会员的权益包括:参与协会的决策、享有协会的服务、参与协会的活动等。
第六条 协会会员应当按照协会会费的规定及时缴纳会费。
第七条 协会会员因违反协会的章程、制度或者损害协会的利益的,协会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。
第二章 入 会
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人员应当拥护本会的章程,有加入本会的意愿,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。
第九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人员应当填写入会申请表,营业执照,法人简历,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公司简介提交协会。
第十条 协会接到申请后,由协会理事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。
十一条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,应当按照协会的规定缴纳会费,并领取会员证。
第十二条 入会成功的人员即成为协会的会员,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。
第三章 会 费
第十三条 协会会长10000元/年,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会费5000元/年,会员会费1000元/年。
第四章 退 会
第十四条 会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可以申请退会:
(一)自愿退会的;
(二)因病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会员义务的;
(三)违反章程、制度,损害协会利益,经协会纪律处分而被开除会籍的。
第十五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(一)2 年不交纳会费;
(二)2 年不参加本会活动;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(四)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(五)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。
第十六条 申请退会的会员应当填写退会申请书,并向协会提交。
第十七条 协会接到退会申请后,由协会理事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。
第十八条 审核通过的退会申请,协会应当依法依规办理退会手续。
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
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第五章 管 理
第二十条 协会设立会员管理机构,负责协会会员的管理工作。
第二十一条 协会会员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:审核入会申请、管理会员资料、维护会员权益、处理会员纠纷等。
第二十二条 协会会员管理机构应当依法、公正、公平地履行职责,确保会员的权益得到保障。
第二十三条 协会会员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并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,提高工作效率。
第六章 监 督
第二十四条 协会设立监督机构,负责监督协会会员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。
第二十五条 监督机构的组成人员由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。
第二十六条 监督机构对协会会员管理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检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第三十条 会员申请入会或者退会的具体程序和要求,由协会会员管理机构另行制定。
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涉及的事项,可由协会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规定并实施。
以上为协会会员管理制度草案,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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